额度1500亿,放开境内投资者 “跨境理财通”来了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披露,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2020年6月,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

哪些人投资:

明确内地投资者门槛作为内地金融监管部门起草的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该《细则》中重点对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所需满足的条件、“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内地银行参与试点所需满足的条件等应由内地监管部门负责的政策要求予以明确。
具体来说,在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三条要求: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